针对近期虚假定价投诉激增的现象,加拿大竞争局近日向企业发出明确警告:通过虚构“原价”制造假折扣属于违法行为。此类营销手段在“黑色星期五”等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尤为猖獗。
根据规定,商家不得编造虚高原价制造优惠假象。例如,若商品从未以100加元价格销售,则不得标注“原价100加元,现价50加元”的促销信息。这种“虚构日常售价”的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更涉嫌违反《竞争法》。
企业合规指南:
价格真实性
促销标称的“原价”必须是商品真实销售过的价格,且企业需保留证明依据。法律认可两种验证方式:销量测试:在促销前后合理期间(通常一年内),超过50%的商品销量以该价格或更高价格成交;
时长测试:在促销前后连续较长时间(通常一年内),商品始终以该价格或更高价格诚信销售(即商家确信价格公允且消费者愿意接受)。
记录留存义务
需完整保存促销活动记录,包括促销日期、折扣幅度、原价信息及其他优惠承诺(如“买一赠一”)。避免模糊宣传
即使未直接标注原价,也不得使用“直降20%”等无法验证的模糊表述。加强员工培训
应确保全体员工识别并抵制欺骗性销售手段。定期合规审查
建议企业定期审核营销活动,确保符合《竞争法》中禁止误导性营销的条款。
竞争局强调将严查虚假营销行为,并鼓励企业和消费者通过官方渠道举报可疑促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