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财政部背景文件
自2025年12月26日起,加拿大政府将对以下清单所列的所有钢铁衍生品(不论原产国)按全额价值加征25%的关税。本文所列说明仅为示例,具体范围以第1栏的税则号列为准。精确描述请参阅《加拿大海关税则目录》。
豁免情况
以下情况将不适用此关税:
已根据《中国附加税令(2024)》、《美国附加税令(钢铁和铝,2025)》、《对某些钢铁产品征收附加税令》或《钢铁和铝产品附加税令》被征收关税的商品;
《临时入境商品报关人授权条例》第2条定义的“临时入境商品”;
即使商品可归入本清单所列税号,但实际按《税则目录》第98章下税号报关的商品;
在2026年7月1日前进口,用于机动车辆或底盘制造,或用于机动车/底盘零部件或附件制造的商品;
在2026年7月1日前进口,用于飞机、地面飞行教练机或航天器,或用于其零部件制造的商品;
按税号7308.20.00进口,用于安装在安大略省-曼尼托巴省省界以西的能源项目中的风力发电塔及其塔段;
在此关税生效之日已在运往加拿大途中的商品。
对于确实无法从国内采购或存在其他可能对加拿大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特殊情况,政府将个案审议对衍生品的关税减免请求。
有关此关税管理的更多详情,请访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网站查阅“海关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