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
被定罪方 – 贾森·盖尔及盖尔风尚企业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 – 基奇纳
违规行为概述 – 定罪原因系未能遵守省执法官员指令,具体包括:
未按要求聘请合格专业人员
未按要求向环境厅书面确认已聘请合格专业人员
未按要求让合格专业人员编制并向环境厅提交报告
未按要求在土地登记处登记产权要求证书
违规发生时间 – 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
定罪日期 – 2025年8月19日
处罚结果 –
贾森·盖尔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四项规定被定罪,处以$14,000罚款及$3,500受害人附加费,需在15日内缴清。
盖尔风尚企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同法四项规定被定罪,处以$47,000罚款及$11,750受害人附加费,需在15日内缴清。
作为量刑的一部分,法院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90条对被告发出命令,要求其立即停止在该场地接收废弃物,须完成2023年1月省执法官员指令中规定的工作,并在不同截止日期前完成多项其他整改措施。
案件背景 –
盖尔风尚企业有限公司在安大略省剑桥市罗斯维尔路拥有一处物业,贾森·盖尔为公司唯一董事。
2020年11月,在收到多起关于该场地接收大量废弃物和多余土壤的投诉后,环境厅向被告发出省执法官员指令,随后于2020年12月发出局长指令。
除其他要求外,该指令要求被告聘请合格专业人员,向环境厅提交报告,评估现场状况及因现场堆放废弃物和多余土壤可能造成的场外影响。
被告曾聘请一位合格专业人员编制所需报告,并于2021年12月提交环境厅。该专业人员同时建议,需在该场地开展额外工作,以解决自2004年起在该地进行填土活动可能引发的场内及场外影响。
基于这些建议,环境厅于2023年1月向被告发出第二份省执法官员指令,要求其完成以下工作:
停止在该场地接收废弃物和多余土壤
聘请合格专业人员编制并向环境厅提交详细的土壤采样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以评估当前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及潜在的场外不利影响
确保在土地登记处为该场地登记产权要求证书
就上述事项以及采样计划、采样结果和任何潜在污染物向环境厅提供书面确认
然而,环境厅在发出该指令后未再收到被告的任何后续沟通。被告因此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遵守该指令。
环境厅的环境调查与执法部门随后展开调查并提出指控,最终导致此次定罪。
